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6-09-01
2014年我州上一轮实施的退耕还林已经补助到期 ,国家不再补助 ,现只有完善政策补助。
政策依据 :《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7〕25号)和财政部、国务院西部开发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、国家粮食局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07〕327号),以及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》(云政发〔2007〕189号)和《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》(云财农〔2008〕190号)等文件。
补助期限和范围:还生态林补助 8年,还经济林补助 5年。
补助对象和标准:实施退耕还林退耕户 ,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105元。原每亩退耕地每年 20元生活补助费 ,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,并与管护任务挂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