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州林业政策摘编:(五)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6-09-01


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

(一)政策依据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发改西部〔2014〕1772号)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》 (云发改西部〔2015〕46号)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 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 国务院扶贫办《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》(财农〔2015〕258号)

(二)实施范围:25度以上坡耕地。

(三)补助政策:每亩补助 1500元,其中:种苗造林补助300元/亩,现金补助1200元/亩。资金分三次兑付,第一年补助 800元(其中:中央预算内投资种苗造林费 300元/亩,中央财政专项投资现金补助 500元/亩),第三年补助 300元/亩,第五年补助 400元/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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